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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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攸县林长令

2025年第2号

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

保护工作的令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林长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职责。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定期开展巡林,重点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非法猎捕交易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面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主题活动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加强与社会团体、保护组织和志愿者的沟通交流,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三、严厉打击整治。扎实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馆饭店、农家乐、人工繁育场(户)、等重点场所和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渠道,拓宽案源线索,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四、强化部门联动。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网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问题收集、线索移交、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厘清野生动物保护的职责,加强“捕、运、售、购、食”等全过程执法监管,共同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五、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巡护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林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飞通道以及花鸟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情况的区域进行重点巡护巡查。充分发挥护林员“前哨”作用,及时组织进行清网、清套、清夹、清毒饵,从源头遏制非法猎捕行为,切实筑牢野生动物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护能力,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举报电话:0731-24251020)

此令。

攸县林长:李鹏程 武挪强

2025年7月30日


责编:向佳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